游泳池池水加热要求

游泳池池水加热的热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充分利用城市或区域锅炉房供热的热力网作为热源;

2   利用建筑内锅炉房供热热源;

3   有条件的地区应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泵作为热源;

4   自设燃油、燃气或电力作热源。

1.2  温水游泳池的池水加热方式,应根据热源条件和使用性质,按下列规定选定;

1   竞赛用游泳池及大、中型其它用途游泳池应采用间接式池水加热方式;

2   小型游泳池可采用燃气、燃油、燃媒及电热等锅炉直接加热的加热方式;

3   有条件的地区宜采用太阳能加热方式。

1.3  池水的温度应符合本规程第3.3.1条的规定。

1.4  池水加热系统的控制设施应具有能准确调整较大幅度的温度范围的灵活性,达到满足不同竞赛项目及不同使用人群对池水温度的要求。

1.5  游泳池池水初次加热所需时间,应根据池体结构和衬贴材料温升膨胀过快出现缺陷及热源供应条件等因素确定,一般采用24h~48h,并满足按每小时池水温度升高不超过0.5℃。

 池水加热设备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用途游泳池的加热设备应分开设置。

2   每座游泳池加热设备的设置数量,应按初次池水加热时不少于2台同时工作选定。

3   多个休闲游乐池共用一组加热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共用一组循环过滤器系统;

2)  不同池子的循环给水管道应分开各自独立设置。

4   每台加热设备应装设温度自动控制装置。

1.5 池水采用分流量加热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被加热的水量应不小于全部池水循环水量的25%;

2   被加热水的出水温度不宜超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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